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冬春蔬菜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0〕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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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嘉峪關市冬春蔬菜儲備
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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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冬春蔬菜儲備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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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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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冬春蔬菜儲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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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市蔬菜市場的調控,進一步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切實保障我市冬春季節蔬菜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經貿﹝2019﹞1043號)、《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甘肅省重大物資儲備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甘發改經貿﹝2020﹞324號)以及《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甘肅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通知》(甘糧物﹝2020﹞8號)精神,保證我市儲備蔬菜質量合格和儲存安全,做到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區域內市級冬春蔬菜的管理及其相關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冬春儲備蔬菜,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在本市區域內調控市場或遇有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時保障市場供應的蔬菜。
第四條?冬春蔬菜存儲采取“政府委托,企業運作”的市場化運作方式,構建企業儲備、政府補助、自負盈虧的機制;堅持保障日常消費與應急需要相結合,平時正常輪換,應急時按照指令投放,以保障市場供應、抑制菜價大幅度上漲為重點,確保冬春儲備蔬菜調得進、存得好、銷得出。
第五條?冬春儲備蔬菜的品種以土豆、洋蔥、大白菜、甘藍菜、胡蘿卜、青蘿卜等耐貯存、易周轉的蔬菜為主,也可根據居民消費習慣和儲藏能力適當調整儲備品種。
第六條?冬春儲備蔬菜的規模按照滿足城市人口(包含流動人口)每人每天消費0.5公斤,保證7天消費量來確定。
第七條?冬春儲備蔬菜的儲備期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共計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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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八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負責確定承儲企業;負責與企業簽訂承儲合同,建立投放網絡,組織實施儲備蔬菜的入庫驗收、日常管理、投放,以及補貼資金的組織實施工作等。
第九條?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下達年度冬春蔬菜儲備計劃,提出儲備補貼意見,并將儲備補貼資金納入穩定物價專項資金列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會同市財政部門做好儲備補貼資金的安排、管理、撥付工作。
第十條?市財政部門負責按照省、市有關補貼辦法,做好補貼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并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監督檢查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第十一條?承儲企業負責冬春儲備蔬菜在庫管理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監督;嚴格執行冬春蔬菜儲備計劃等有關規定,及時報送儲備企業信息業務;在規定保管期限內確保儲備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及儲存安全,及時辦理儲備蔬菜財政補貼申領等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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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儲備企業選定
第十二條?冬春儲備蔬菜存儲地點和設施的選擇,按照遠近結合、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節約成本的原則。以調運便利的城市中心區儲備和近郊產地儲備相結合,以現有冷庫儲備和近郊產地簡易地窟儲備相結合。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冬春蔬菜儲備相適應的儲存設施和儲存能力;
(二)具有較強的蔬菜經營實力、產銷銜接能力和倉儲配送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儲存經驗和銷售渠道。
第十四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根據年度儲備規模和布局,通過公開招標、委托收儲等方式擇優選擇承儲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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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收儲管理
第十五條?承儲企業按照儲備計劃下達的品種、數量、質量等要求,積極做好冬春蔬菜儲備的購入。儲備蔬菜入庫數與入儲計劃的差異不得超過1%。未經市發展改革部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同意,不得調整更改計劃或拒絕、拖延執行。承儲企業應及時將儲備蔬菜入儲計劃執行情況上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
第十六條?因承儲企業沒能按照規定完成儲備計劃需進行規模內調整計劃的,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調減或取消其儲備計劃;因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需超規模緊急收購儲備蔬菜的,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市政府的指令執行。
第十七條?承儲企業完成冬春儲備蔬菜收購任務后,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市發展改革部門、市財政部門、市農業農村部門對承儲企業入庫的冬春蔬菜儲備的品種、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并簽字蓋章確認。
第十八條?承儲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儲備與經營相分離的原則,對儲備蔬菜實行專倉存儲、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和掛牌明示,保證冬春蔬菜儲備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十九條?承儲企業不得擅自動用冬春儲備蔬菜,不得虛報儲備蔬菜數量,不得自行變更儲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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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出庫和動用管理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冬春儲備蔬菜:
(一)蔬菜供求總量失去平衡或一周內部分蔬菜市場價格持續上漲幅度較大;
(二)發生重大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事件;
(三)春節和元旦期間;
(四)市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冬春蔬菜儲備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動用冬春儲備蔬菜由發展改革部門下達投放計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負責落實。
第二十二條?冬春儲備蔬菜儲備期內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冬春儲備蔬菜,在不啟動政府儲備投放的情況下,冬春儲備蔬菜可參與企業經營周轉,按先進后出原則,承儲企業應當隨時保證承儲數量。
第二十三條?儲備期滿后,冬春儲備蔬菜由承儲企業自行銷售、自負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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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資金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條?冬春蔬菜儲備實行專項補助制度。按照“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要求,儲備費用補貼由市財政部門負擔,儲備補貼資金主要用于企業收儲蔬菜所需資金的利息、倉儲保管、裝卸運輸、損耗等有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我市冬春蔬菜補貼標準按照政府采購確定的金額進行核定,最高不超過0.5元/公斤的補貼標準。
第二十六條?市財政部門按照核定補貼金額,在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將按照各企業儲備量,分解核撥給各蔬菜承儲企業。
第二十七條?因承儲企業管理不善,人為造成的損失,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第二十八條?冬春儲備蔬菜收購資金由承儲企業自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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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市發展改革部門、市財政部門對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承儲企業在相關部門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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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儲企業資格:
(一)不按儲備計劃完成冬春儲備蔬菜購入,虛報、瞞報冬春儲備蔬菜的數量、品種的;
(二)冬春儲備蔬菜未經檢驗、監測,將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蔬菜入庫,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
(三)對冬春儲備蔬菜未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或冬春儲備蔬菜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
(四)擅自串換冬春儲備蔬菜的品種、變更冬春儲備蔬菜的儲存地點的;
(五)發現冬春儲備蔬菜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不了又不及時報告的;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冬春儲備蔬菜腐爛、變質的;
(七)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補貼,騙取承儲費用等財政補貼的;
(八)擅自動用冬春儲備蔬菜或者拒不執行動用命令的;
(九)以冬春儲備蔬菜對外進行擔保或者對外清償債務的。
第三十二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冬春儲備蔬菜費用等財政補貼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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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辦法由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滿后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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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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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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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登記號:JYG〔2020〕9-SZ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