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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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辦發〔2020〕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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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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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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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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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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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甘肅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和《嘉峪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文件精神,提高我市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水平,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實現“普遍推進垃圾分類制度”目標,按照《嘉峪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確定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本著“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堅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帶頭示范,帶動居民小區連線成片整體推進,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范圍。從2019年起,在嘉峪關市啟動實施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逐年穩步推進,到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二)實施步驟
啟動部署階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編制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明確分類標準、目標任務、重點項目、配套政策、具體措施等,細化分類處置設施建設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試點推進階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試點單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力爭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總結出試點工作中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以推動全市工作全面開展。
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建成嘉峪關市生活垃圾分類系統。
(三)試點范圍
1.機關事業單位:全市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綜合辦公區。
2.醫院:嘉峪關市中醫醫院。
3.學校:嘉峪關市第一中學、嘉峪關市第二中學、市酒鋼三中、嘉峪關市第四中學、嘉峪關市第五中學、嘉峪關市第六中學、實驗中學。
4.市場:迎賓路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振興市場。
5.居民小區:中鵬嘉年華、陽光金水灣、如意庭院(A、B、C區)、迎賓五小區、朝暉小區、蘭新小區。
二、分類措施
(一)分類標準
按照《甘肅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我市生活垃圾分類采用四分類標準: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詳見附件1),不同區域按以下模式實施分類和設施設備配置。
1.居住區域(居民小區、公寓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2.單位區域(政府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
3.市場區域(農貿市場、蔬菜批發市場):采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
4.公共區域(車站、公園、體育場館、商場等公共場所):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
(二)分類要求
1.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大分流”。將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含裝修垃圾)及園林綠化垃圾與普通生活垃圾分開收集,在居民小區設置臨時堆放場所,引導居民單獨投放。大件垃圾統一由垃圾分類運營企業負責預約收集和運輸,建筑垃圾(含裝修垃圾)由有資質的企業規范收集、清運及處置。
2.試點區域全覆蓋實現“小分類”。即按照“有害單獨放、干濕要分開、能賣拿去賣”的分類原則,分為四類,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結合城區垃圾清潔直運工作探索開展“垃圾不分類不收運”制度。
(三)分類處置
1.有害垃圾
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
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可采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有害垃圾分類收集后放置于分揀中心固定場所,再交由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
2.廚余垃圾
投放暫存。在住宅區和單位食堂(餐飲單位)設置專門容器,引導居民將濾出水分后的廚余垃圾分類投放,原則上應采用密閉容器存放。廚余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做到“日產日清”。
收運處置。廚余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餐廚垃圾場處理,運輸過程中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3.可回收物
投放暫存。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
收運處置。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運至分揀中心進行資源化處理。
4.其他垃圾
投放暫存。在住宅區、辦公區和公共區域設置專門容器投放并暫存,由專業化服務公司“日產日清”。
收運處置。由專業化服務公司密閉運至指點地點,通過回收利用、焚燒、填埋等方式實施無害化處理。
(四)設備配置
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則,科學合理配置有害垃圾專用收運設施,實現有害垃圾分類收集、計量、溯源功能。按照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和存儲容器。
1.分類收集專用桶。按“四分類”分別對應不同顏色和標志,配套可回收、有害、廚余、其他垃圾專用桶。居民小區配置智能可回收箱(約1000戶配置一組),每棟樓前配置一組非智能二分類箱(廚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機關單位、學校、醫院配置四分類戶外垃圾桶(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它垃圾);市場配備二分類垃圾桶(廚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建立智能監管平臺對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廚余垃圾、其它垃圾每日定時定點進行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預約上門收集或每周固定時間進行收集。
2.配備生活垃圾分類智能箱(柜)。試點社區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智能箱(約1000戶配置一組),每棟樓前配置一組非智能二分類箱,通過二維碼或智能IC卡,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可追溯系統。
3.配備分類轉運車輛。更新老舊垃圾運輸車輛,配備滿足垃圾分類清運需求、密封性好、標志明顯、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
4.配套建設“智慧環衛”監管平臺。通過“互聯網+”等模式,建立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管控體系,促進垃圾分類回收系統線上平臺和線下物流實體相結合。實行精準管理,提高垃圾分類的智能化、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各類設備投放數量、選址由試點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和市容環境衛生總站根據投放標準研究確定。
(五)工作模式
借鑒杭州分類模式,搭建垃圾分類全流程智能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對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設立專屬二維碼,建立二維碼回收垃圾積分體系,通過積分兌換生活用品等方式鼓勵居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每個小區設立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隊伍,標準為每300戶配置1名,不足300戶的按300戶配置。
(六)作業流程
試點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流程,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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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試點經費
試點項目所需經費包括建設及設備采購資金和啟動運行費用。
(八)運營方式
作為環衛作業市場化的拓展項目,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具體由政府負責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社會專業機構負責運營服務的模式。全部設備位置選定后,設備供應商負責安裝,設備的日常清理及維護由運營商負責。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導
1.召開試點工作啟動大會。各有關試點責任單位要召開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動員會,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
2.編制切實可行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對各類垃圾的主要品種、投放暫存、收運處置等出臺細致規定,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供詳實的指導。
3.規范硬件設施配置。規范試點單位的垃圾分類設施,按需配置試點區域垃圾投放點、垃圾收集站、清洗點、集置點建設。
4.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監管平臺。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科學技術,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監管水平,將平臺架構延伸至每個試點單位。
5.組織專項培訓。安排第三方公司對試點單位的工作人員及用戶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有垃圾分類知識普及、智能設備的操作、系統平臺查看等,并進行實際操作演練。
(二)強化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監督
6.實施企業化運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促進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兩網融合”,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合作,加強對運營商的監督管理,實現企業高效運作。
7.建立督導隊伍。試點責任部門要組織試點單位設立分類指導員和垃圾分揀隊伍,協調解決分類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8.建立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各試點單位要指定人員加強對設施設備配置、資金投入、居民知曉率、參與率、分類情況等數據的統計工作,為推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三)強化生活垃圾分類處置
9.開展居民示范片區創建。開展以街道為單位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實現“三個全覆蓋”,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體責任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過程全覆蓋。
10.推進黨政機關示范片區建設。貫徹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5部門《關于推進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帶頭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探索先行先試的適宜技術和方式。
11.制定垃圾分類配套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產生、運輸、處理稱重計量和統計體系,逐步建立激勵約束管理機制,加大執法力量保障。
(四)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基礎設施建設
12.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將可回收物回收站點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提高標準,合理布局,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
13.加快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提高再生資源分揀加工水平,實現與利廢環節的有效銜接。
14.提高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處理能力。推進餐廚廢棄物處理項目市場化運營,保障餐廚廢棄物得到有效處理。
(五)深入實施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程
15.注重生活垃圾源頭管控。嚴格控制大型企業垃圾量,嚴禁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混入城鎮生活垃圾處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倡導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推廣農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凈菜上市”,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量;推動園林綠化垃圾、建筑垃圾、農貿市場易腐垃圾等各類廢棄物前端分流減量。
(六)大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
16.強化政策引領。加強黨建引領、創新宣傳載體,全方位宣傳垃圾分類重要意義、政策措施、投放方法等常用知識,凝聚社會廣泛共識,發揮最大引領作用。?
17.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制定《嘉峪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宣傳方案》明確分類標準、分類標志、設計分類宣傳語、配置垃圾分類宣傳資料等;在開展階段,通過預熱活動、項目進場啟動儀式等方式在試點小區、市場、醫院、學校、機關單位向市民普及垃圾分類知識;日常宣傳中,通過電視報刊、微信公眾號、志愿者宣傳、主題活動、知識普及講座等方式講解垃圾分類基礎知識;設置垃圾分類宣傳海報、宣傳欄等;在居民小區開展入戶宣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營造全民參與垃圾分類氛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活垃圾分類作為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務。按照《嘉峪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確定的領導小組,結合我市機構改革情況,及時調整生活垃圾分類小組成員,各成員單位抽調專職人員,統籌協調我市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逐步推進。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聯絡人和分管領導,按照各自分工制定本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明確具體責任,強力推進本轄區、本行業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夯實工作責任
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規范標準管理,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牽頭推進垃圾分類機關事業單位試點工作,對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協調、監督檢查。市環衛總站負責試點范圍設施設備選型、采購、投放和建設工作,綜合辦公的單位,樓長為責任人,分散辦公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責任人;試點市場以市場監督管理局為責任單位;各學校以市教育局為責任單位;試點醫院以衛生健康委員會為責任單位;居民區以所屬街道辦事處為責任單位,其他部門要積極配合牽頭單位做好垃圾分類試點相關工作,確保垃圾分類工作有效開展。
(三)強化資金保障
加大對垃圾分類體系、處理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公共財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類、中轉收運、終端處理等所需經費,為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有效開展提供資金保障。安排垃圾分類專項試點啟動資金,建立完善“以獎代補”機制,明確資金使用范圍、申報審批要求、獎勵標準和比例。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開展垃圾“計量收費”。積極爭取中央基建投資引導政策,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建設。
(四)加強宣傳教育
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方案,做好公益廣告宣傳展播及垃圾分類科普手冊宣傳普及工作,在新聞媒體開設生活垃圾分類行動宣傳專欄以及民情聚焦曝光專欄,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加強線上線下交流互動,調動網民群眾參與垃圾分類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提高廣大市民垃圾分類意識,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氛圍。
(五)嚴格監督考核
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全面監督的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積極推動《嘉峪關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立法工作。強化執法檢查,堅持以制度管控質量,制定源頭分類達標驗收制度、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不處置倒逼制度、定時定點收集制度、末端質量和數量實效評價等制度,將個人和單位分類投放垃圾行為逐步納入社會誠信體系。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專項考核,定期督查通報。各部門及街道要加強轄區工作的檢查考核,對管理責任單位履職情況進行監管考核。各有關部門推進情況實行月報制度,于每月5日前報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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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甘肅省生活垃圾分類標準
2.嘉峪關市試點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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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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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生活垃圾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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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一是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二是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三是廚余垃圾(濕垃圾)。即廚余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廚余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廚余性垃圾。
四是其他垃圾(干垃圾)。由個人在單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濕垃圾)以外的生活廢棄物。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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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試點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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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類投放。
在試點區域垃圾收集點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設置不同顏色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采用藍色容器、有害垃圾采用紅色容器、廚余垃圾采用綠色容器、其他垃圾采用灰色容器),試點區域的學生、職工和住戶將分類后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別投放到相應顏色的收集容器內,不符合投放要求的大件垃圾等按規定擺放至學校、單位小區和住宅小區的固定投放站點。
1.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消毒劑及其包裝物等。
3.廚余垃圾。指家庭、飯店、單位、食堂等產生的廚余垃圾、餐飲垃圾及以及其他廚余蝕有機垃圾,主要包括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4.其他垃圾。指在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時,按要求進行分類以外的所有垃圾,主要包括衛生紙、餐巾紙、煙頭、果皮果殼等不可回收垃圾。
二、分類收集。
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收集,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每天收集。
1.學校、單位和居民投放的可回收物,由專業化服務公司設立回收點,按市場價收購,并負責收集至統一地點分揀。
2.有害垃圾達一定數量后,由專業化服務公司收集回收或通過所在地環保企業上門收集回收。
3.廚余垃圾由專業化服務公司收集。
4.其他垃圾由專業化服務公司收集。
三、分類運輸和處理。
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分類收集后的可回收物,經分揀后轉售給相關廠家作再生利用;分類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廚余垃圾,由專業化服務公司或通過環保企事業單位專門運輸并采用科學方法進行處理;分類收集后的其他垃圾的運輸由專業化服務公司負責,并由市環衛部門作衛生填埋或焚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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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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