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全市消防救援隊伍優撫優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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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辦發〔2020〕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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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落實全市消防救援隊伍優撫優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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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的通知》和應急管理部等13部委印發的《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以及甘肅省應急管理廳等15個省直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消防救援隊伍優撫優待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充分發揮我市消防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作用,保障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促進消防救援隊伍實現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目標,結合消防救援隊伍職業特點,經市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我市優撫優待消防救援隊伍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優撫優待工作范圍及內容
(一)關于消防救援人員社會優待。在職、退休、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和消防救援院校學員,以及我省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公園、風景名勝區、面向公眾開放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等景區,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與現役軍人的同等優待。市交通運輸、鐵路、民航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規〔2019〕4號),有效落實好消防救援人員出行方面優先政策和客票減免優待,并加大宣傳力度,指導相關客運站(場)經營者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優待標識公告,提高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服務意識和水平。
市退役軍人事務、文旅、衛生等部門要結合實際,參照現役軍人優先優惠服務標志設置范圍和設置條件,督促所屬行業領域的公共服務場所在醒目位置設置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優惠標志,提供與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服務。
(二)關于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市教育局要嚴格執行“甘肅省應急管理廳、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教育優待規定》”文件精神,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工作。
(三)關于消防救援人員家屬安置優待。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人社部門要聯合軍分區等有關單位,參照《甘肅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甘政發〔2014〕60號),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統籌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繼續將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屬納入隨軍家屬安置范疇,并予以合理解決。
(四)關于消防救援人員醫療優待。市衛生部門和各醫療機構需保障消防救援人員因公負傷和急危重癥時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實施先救治后付費。政府專職消防員和消防文員依法參加屬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參加并享受相應醫療保障待遇。享受國家撫恤和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以及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參照《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優待。
(五)關于消防救援人員住房優待。消防救援人員符合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其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參照《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有關規定享受住房優待。
(六)關于消防救援人員生活待遇優待。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考慮消防救援人員全天候執勤備戰、高風險、高危害的職業特點,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落實各項工資待遇,市財政局按照政策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七)關于消防救援人員職業榮譽保障。相關部門要統籌建立消防救援人員職業榮譽激勵機制,切實將消防救援隊伍及其人員納入重大節日走訪慰問、重大活動邀請英模代表參加等工作范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國辦發〔2018〕72號)”統籌做好轉制前入伍的消防救援人員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人員遺屬、病故人員遺屬家庭懸掛光榮牌等工作。
(八)關于入職消防士優待。預備消防士在職期間(2年),其家庭由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預備消防士和三級、四級消防士入職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工作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預備消防士和三級、四級消防士入職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不含辭退、開除)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后,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允許復工復職,并享受不低于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烈士、因公犧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并且符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
(九)關于消防救援人員退出優待。經組織批準退出(不含辭退、開除)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員,工作滿5年不滿12年,以及工作不滿5年的,參照轉制前政策給予補助;工作12年以上、不滿退休年齡的參照以往做法由政府安排工作(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牽頭負責),根據本人意愿也可選擇領取補助自主就業。退出(不含退休、辭退、開除)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員(轉制前入伍),工作期間(含轉制前)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單位按照下列標準增發一次性補助金:
1.獲得一等功(含)以上獎勵的,增發15%;
2.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3.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獎勵的,由消防員所在單位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補助金。
(十)關于消防救援人員再就業優待。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救援人員,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退出證明,享受對現有的退役軍人就業培訓扶持、自主創業稅費減免優惠等優待政策。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招用、錄用和聘用工作人員或職工時,對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年齡和學歷條件應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用,三級、四級消防士報考國家公務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除勞動關系或聘用關系。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優待工作的重大意義。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優待工作,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消防救援隊伍改革部署的具體措施,是激勵和保障消防救援人員履行職責使命的客觀需要。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各級責任,切實把對消防救援隊伍的關愛優待落到實處。
(二)強化政策執行。全力確保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政策落實落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精神,精心組織安排,深化政策宣傳,指導做好政策公告工作,在服務窗口設置“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標識,并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水平。加強對優待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年度考評內容,確保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政策落地見效。
(三)堅持創新發展。積極解決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優待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目前正處于初創初建階段,相關配套政策制度尚不健全,對在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優待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部門、各單位要敏銳感知、主動作為,積極破解瓶頸,結合實際創新優待保障措施,切實解決消防救援人員現實問題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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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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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4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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