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嘉政辦發〔2019〕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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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
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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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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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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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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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財政部信息化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適用的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是指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為項目業主單位,利用市財政安排投資的信息化項目(包括市財政配套、補助等)。
本細則所稱的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資金,是指市級財政安排、上級補助等用于實施信息化項目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的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主要指以下幾類:
(一)信息網絡系統是指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處理、傳輸、交換和分發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包含智能化、視頻監控、自動控制等相關系統;
(二)信息資源系統是指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資源采集、存儲、處理的資源系統,包含數據中心、數據資源規劃、數據開發利用等相關系統;
(三)信息應用系統是指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建立的業務應用系統,包含政務管理、公共服務、電子商務等相關系統;
(四)信息化規劃、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后續擴展服務等其他需要納入管理的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
第四條??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類型主要包括新建、續建、升級、改造、購買服務、運維等。按照項目投資額分為微型項目、小型項目、中型項目和大型項目。
(一)微型項目是指投資額小于100萬元以下的項目;
(二)小型項目是指投資額大于100萬元(含)小于200萬元的項目;
(三)中型項目是指投資額大于200萬元(含)小于500萬元的項目;
(四)大型項目是指投資額大于500(含)萬元的項目。
第五條?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須遵循“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需求主導,業務協同;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經濟適用、務求實效;統一標準,確保安全”的原則, 避免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保障政府信息化建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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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市工信部門是市政府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綜合管理部門,負責開展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建立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庫,組織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評審、立項、審核、中期評估、驗收等工作(其中政務服務類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由市工信部門和市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共同評審和驗收)。
第七條??市財政部門負責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資金的預算管理,審核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資金支持重點,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撥付資金。
第八條??市政府采購部門、市發改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文件合規性進行審查,對招標采購交易的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 ?各項目業主單位為具體項目的責任單位,負責相應項目的建設實施和資金合理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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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項目評審
第十條??小型(含)以上項目須編制項目設計方案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設計方案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須寫明項目各部分資金預算及籌措渠道、軟硬件建設內容、實施效果、建設時間、信息儲存及開放共享方式等內容。杜絕由項目承建商自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一條??小型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編制項目設計方案,由市工信部門適時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中型項目和大型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須附資質證明,由市工信部門適時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經評審通過的項目,列入全市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庫。評審結果及專家組評審意見書由市工信部門送達項目業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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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項目立項
第十四條??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業主單位申請項目立項,須向市工信部門一次性提交項目立項申請函、項目備案登記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設計方案、市財政部門資金統籌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微型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提供項目設計方案,由市工信部門組織信息化專家審核,審核通過且提供的其他資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立項。
第十六條 ?小型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遞交通過評審且依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后的項目設計方案,其他資料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予以立項。
第十七條??中型項目和大型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遞交通過評審且依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后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他資料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予以立項。
第十八條??涉密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在經市保密部門審核通過后,市工信部門依據市保密部門的審查意見對項目予以備案。
第十九條??市工信部門在收到完整且符合要求的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立項資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備案立項工作。
第五章?項目招標
第二十條??相關部門對財政投資達到年度限額標準以上的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及財政投資軟件、硬件采購達到年度限額標準以上的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招標文件進行審核,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采購等形式。
第二十一條 ?項目業主單位開展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招標須進行以下工作:
(一)向市政府采購部門提交政府采購項目申報表;
(二)向市發改部門備案(政府采購項目計劃備案表);
(三)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部門(或抽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
(四)報送招標文件至市工信部門、市發改部門審核;
(五)按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規定抽取評標專家。
第二十二條??市政府采購部門對《采購項目申報表》進行審核;監督開標前抽取評標專家及專家評標過程(按信息化專家抽取辦法執行、誰建庫誰監督抽取管理原則)。
第二十三條??市發改部門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備案;對招標文件合規性進行審查(審核評標原則及評標辦法、采購內容及采購方式等是否符合《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對招標采購交易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工信部門對招標文件中項目建設內容是否符合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及信息共享要求,項目中標單位是否向項目業主單位無償提供項目系統(平臺)源代碼、軟件安裝程序、軟件安裝維護手冊等內容進行審核,并函告項目業主單位。
第二十五條??市公共資源交易部門受理項目業主單位招投標全流程。包括:接受采購人委托編寫招標文件;組織抽取評標專家;輔助現場開標、專家評標、現場宣布評標結果;發布中標公告(甘肅省政府采購網,嘉峪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通知中標單位領取中標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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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項目監管
第二十六條??項目業主單位須編制項目建設方案,方案中要對項目各項建設內容進行詳細論述,并通過項目業主單位交由市工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建設方案,由市工信部門向項目業主單位出具《關于同意進行***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實施的通知》。項目中標單位按照項目建設方案內容編制施工方案,并組織項目建設。
第二十七條??項目業主單位新建非涉密業務系統原則上利用市級大數據中心進行建設,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其他文件有明確規定的除外。新建非涉密業務系統須無償向市級大數據中心提供數據接口。
第二十八條 ?信息化建設項目有關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的采購,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并遵從優先購買、使用國產信息化產品和服務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項目業主單位與項目中標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中,必須明確“項目中標單位無償向項目業主單位提供項目系統(平臺)源代碼、軟件安裝程序及軟件安裝維護手冊”的內容。
第三十條??小型項目和中型項目鼓勵實行信息系統監理制,大型項目必須實行監理制。監理單位應先于承建單位介入項目,沒有確定監理單位的大型項目不得開始施工。
第三十一條??項目監理單位應具備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相應資質證書,同一項目的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須相互獨立。
第三十二條??項目業主單位應與咨詢設計、承建、監理、評測等相關單位簽訂合同,落實相關工作責任制,確保項目嚴格按照已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建設方案建設, 使工程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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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項目驗收
第三十三條 ?項目中期評估及驗收由項目業主單位申請,由市工信部門組織信息化專家進行中期評估和驗收。
第三十四條??中型項目和大型項目必須進行中期評估,未經過中期評估的不予驗收。中期評估必須提供《項目中期評估報告》,內容包括項目概述(起止時間,建設內容、經費等)、本階段建設內容和存在問題、對本階段進度的評價、下階段工作的計劃等。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五條??項目業主單位原則上在項目穩定試運行3個月后、6個月內,向市工信部門書面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第三十六條 ?項目應由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信息系統(信息安全、性能)相關評測。
第三十七條??項目驗收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業主單位提交的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二)業主單位提交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建設方案及合同等相關材料。
(三)承建單位提交項目施工方案、第三方測評報告(信息安全、性能)、用戶報告、試運行報告、竣工報告、售后服務協議、項目系統(平臺)源代碼、軟件安裝程序、軟件安裝維護手冊等相關材料。
(四)大型項目需提交項目監理總結報告。
第三十八條??驗收標準原則如下:
(一)檢查建設規范。主要檢查項目建設內容和其他指標是否按照立項文件、招標文件、合同書等有關文件約定建成。
(二)檢查施工情況。主要檢查網絡系統、應用系統、信息資源、安全系統的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三)檢查規定標準執行情況。主要檢查項目建設和管理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和建設標準。
(四)檢查信息共享情況。主要檢查項目信息資源是否納入市級大數據中心交換共享平臺。
(五)檢查檔案資料。主要檢查項目立項、經費、合同、招投標文件、實施方案、監理報告(大型項目)、測評報告、項目系統(平臺)源代碼、軟件安裝程序、軟件安裝維護手冊、培訓記錄、售后服務協議等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完備。
(六)檢查功能。對應用系統的功能完整性、正確性、穩定性、安全性進行審查和評價,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第三十九條 ?項目驗收結論。項目驗收專家組應給出“驗收通過”或“驗收不通過”的結論。
(一)驗收通過標準。指完成合同規定及方案設計要求,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完成合同和建設方案規定的建設內容,驗收文檔齊全;(2)經費使用合理;(3)技術指標達到設計要求;(4)系統運行安全、穩定;(5)建設過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驗收不通過,不得交付使用。(1)合同和建設方案約定的功能未完成,驗收文檔不齊全;(2)技術指標未達到設計要求;(3)施工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標準要求;(4)項目運行不穩定或穩定試運行不足3個月;(5)變更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超過10%;(6)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未能解決和做出說明,或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第四十條 ?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通過的項目,項目資金余款暫緩支付,并不得交付使用。對于驗收不通過的項目,項目業主單位應按整改意見及時整改,經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直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 ?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驗收后的運營維護應當遵循節約、方便、本地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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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專家抽取
第四十二條??微型項目驗收,由市工信部門從嘉峪關市信息化專家庫抽取3至5名專家進行。
第四十三條 ?小型項目評審、驗收,由市工信部門從嘉峪關市信息化專家庫抽取3至5名專家進行,原則上為同一批專家。
第四十四條??中型項目和大型項目評審、中期評估和驗收,由市工信部門從嘉峪關市信息化專家庫抽取5至9名專家進行,原則上為同一批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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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細則未提及的涉密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程序按照相關保密要求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細則由嘉峪關市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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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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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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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登記號:JYG〔2019〕3-SZ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