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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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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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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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科學數據管理,保障科學數據安全,提高開放共享水平,支撐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甘肅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17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科學數據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等領域,通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開發等產生的數據,以及通過觀測監測、考察調查、檢驗檢測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學研究活動的原始數據及其衍生數據。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市政府預算資金支持開展的科學數據采集生產、加工整理、開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動。
第四條?科學數據管理遵循分級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則,明確責任主體,加強能力建設,促進開放共享。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我市從事科學數據采集生產、使用、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不得利用科學數據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我市科學數據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統籌,各有關部門單位分工負責。
第七條?市科技局牽頭負責全市科學數據的管理與綜合協調,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全省科學數據管理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科學數據管理政策和標準規范;
(二)協調推進全市科學數據規范管理、開放共享及評價考核工作;
(三)統籌推進甘肅省科學數據嘉峪關分中心(以下簡稱“科學數據分中心”)建設與發展。
第八條??科學數據分中心是促進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的重要載體。由市科技局委托有關單位建立甘肅省科學數據嘉峪關分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科學數據匯交相關標準規范,提供全市科學數據匯交、宣傳、培訓、咨詢與技術支持的保障服務工作;
(二)審核全市相關單位科學數據匯交計劃,并提出審核意見;
(三)負責全市科學數據的分級分類、加工整理和分析挖掘;對已按照相關要求匯交并審核通過的科學數據出具項目數據匯交證明;
(四)建立科學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全市科學數據的保管,保障科學數據安全;
(五)建立科學數據網絡管理系統,依法依規開展全市科學數據的開放共享,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六)面向政府決策開展相關數據分析工作;
(七)加強國內外科學數據方面交流與合作。
第九條?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貫徹落實科學數據管理政策;建立本部門單位科學數據管理制度,指導所屬法人單位加強和規范科學數據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勵機制,推動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第十條?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等法人單位(以下統稱“法人單位”)是科學數據管理的責任主體,在科學數據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科學數據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科學數據相關管理制度;
(二)按照有關標準規范進行科學數據采集生產、加工整理和長期保存,確保數據質量;
(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科學數據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本單位科學數據管理系統,公布科學數據開放目錄并及時更新,積極開展科學數據共享服務;
(五)負責科學數據管理運行所需軟硬件設施等條件、資金和人員保障。
第三章 采集、匯交與保存
第十一條?法人單位及科學數據生產者要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開展科學數據采集生產和加工整理,形成便于使用的數據庫或數據集。法人單位應建立科學數據質量控制體系,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可用性。
第十二條?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科學數據匯交制度,科學數據在科學數據分中心的相關平臺上開展科學數據匯交工作。
第十三條?政府預算資金資助的各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所形成的科學數據,應由項目牽頭單位匯交到科學數據分中心。各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門應建立先匯交科學數據、再驗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機制;項目、課題驗收后產生的科學數據也應進行匯交。
第十四條?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法人單位應建立健全國內外學術論文數據匯交的管理制度。利用政府預算資金資助形成的科學數據撰寫并在國外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時需對外提交相應科學數據的,論文作者應在論文發表前將科學數據上交至所在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社會資金資助形成的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科學數據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匯交。鼓勵社會資金資助形成的其他科學數據向科學數據分中心匯交。
第十六條?法人單位應建立科學數據保存制度,配備數據存儲、管理、服務和安全等必要設施,保障科學數據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條?法人單位應加強科學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在崗位設置、績效收入、職稱評定等方面建立激勵機制。
第四章 共享與利用
第十八條?政府預算資金資助形成的科學數據應當按照開放為常態、不開放為例外的原則,由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科學數據資源目錄,有關目錄和數據應及時接入科學數據分中心,面向社會和相關部門開放共享。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法人單位要對科學數據進行分級分類,明確科學數據的密級和保密期限、開放條件、開放對象和審核程序等,按要求公布科學數據開放目錄,通過在線下載、離線共享或定制服務等方式向社會開放共享。
第二十條?法人單位應根據需求,對科學數據進行分析挖掘,形成有價值的科學數據產品,開展增值服務。鼓勵社會組織和企業開展市場化增值服務。
第二十一條?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法人單位應積極推動科學數據出版和傳播工作,支持科研人員整理發表產權清晰、準確完整、共享價值高的科學數據。
第二十二條?科學數據使用者應遵守知識產權相關規定,在論文發表、專利申請、專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所使用和參考引用的科學數據。
第二十三條?對于政府決策、公共安全、國防建設、環境保護、防災減災、公益性科學研究等需要使用科學數據的,法人單位應當無償提供;確需收費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和非營利原則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監督。
對于因經營性活動需要使用科學數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有償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第五章 保密與安全
第二十四條?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科學數據,不得對外開放共享;確需對外開放的,要對利用目的、用戶資質、保密條件等進行審查,并嚴格控制知悉范圍。
第二十五條?涉及國家秘密的科學數據的采集生產、加工整理、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應建立健全涉及國家秘密的科學數據管理與使用制度,對制作、審核、登記、拷貝、傳輸、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法人單位應加強科學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定科學數據安全保護措施;加強數據下載的認證、授權等防護管理,防止數據被惡意使用。對于需對外公布的科學數據開放目錄或需對外提供的科學數據,應建立相應的安全保密審查制度。
第二十七條?法人單位和科學數據分中心應按照網絡安全管理規定,建立網絡安全保障體系,采用安全可靠的產品和服務,完善數據管控、屬性管理、身份識別、行為追溯、黑名單等管理措施,健全防篡改、防泄露、防攻擊、防病毒等安全防護體系。
第二十八條?科學數據分中心應建立應急管理和容災備份機制,按照要求建立應急管理系統,對重要的科學數據進行異地備份。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法人單位應建立完善科學數據管理和開放共享工作評價考核制度。
第三十條?對于偽造數據、侵犯知識產權、不按規定匯交數據等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和處罰。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法人單位可按照國務院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制定科學數據管理的具體措施。
第三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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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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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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