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峪關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嘉峪關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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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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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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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改善我市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8〕6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是指對符合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實施的救助。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其父親(母親)有本市居住證并連續3年在本市納稅或繳納社會保險。
(二)年齡為0-16周歲的殘疾兒童。
(三)具有指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
(四)接受本辦法所列康復救助項目服務。
第三條?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制度銜接、應救盡救。加強與基本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有效銜接,確保殘疾兒童家庭求助有門、救助及時。
(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堅持自愿、就近、就便原則,著力滿足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
(三)規范有序、公開公正。建立科學規范、便民高效的運行機制,實行機構、救助對象實名制動態管理,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做到公開透明、結果公正。
(四)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更好發揮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斷推進基本康復服務均等化;更好發揮社會力量作用,不斷擴大康復服務供給,提高康復服務質量。
第四條?康復救助包括康復指導、醫療康復、康復訓練等康復服務,以及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等。
第五條?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與基本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在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的基礎上,對個人自費剩余部分提供限額補助。剩余部分低于限額的,按照實際發生額補助。
第六條?殘聯會同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按照公開擇優原則選擇確定殘疾兒童診斷、評估、治療、康復服務定點機構(以下統稱定點康復機構)。
第二章??救助內容和標準
第七條?醫療手術類。標準為:
(一)對兒童人工耳蝸植入費用每人補助7.2萬元。
(二)對兒童先天性白內障復明手術費用每人補助0.5萬元/眼。
(三)對兒童角膜移植手術費用每人補助1萬元/眼。
(四)對兒童唇腭裂手術費用每人補助1萬元。
(五)對兒童腦癱手術費用每例手術補助1萬元。
(六)對兒童肢體矯治手術費用補助1萬元。主要包括:
1.先天性關節畸形,后天性下肢畸形等;
2.小兒麻痹后遺癥、脊膜膨出后遺癥等導致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等;
3.因腦癱或腦損傷導致的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等。
第八條?康復訓練類。康復訓練補助費用包含各項康復評估、康復訓練費。標準為:
(一)視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補助每人每年0.5萬元。
(二)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補助每人每年1.6萬元。
(三)智力殘疾、腦癱和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費補助每人每年2萬元。
(四)兒童肢體矯治手術后康復訓練費補助每人每年0.6萬元。
第九條?輔助器具類。標準為:
(一)助聽器每人不低于0.62萬元。
(二)矯形器、輪椅每例不低于0.2萬元。
(三)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0.15萬元。
(四)助行器每例不低于0.04萬元。
(五)假肢每例不低于0.7萬元。
(六)其他輔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0.1萬元。
在救助年齡內,矯形器適配每年不超過1次,其他輔助器具每3年不超過1次。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條?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聯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如實提供殘疾兒童、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和殘疾兒童的殘疾人證或醫學診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申請表。
申請醫療手術類救助的,需同時提供由市醫療保險機構審批通過的《嘉峪關市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批表》復印件或掃描件,并報請殘聯審批。
第十一條?殘聯在接到申請后5日內對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核定康復救助項目和限額;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殘疾兒童到殘聯和衛生健康等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做進一步診斷和康復需求評估。
第十二條?符合救助條件的,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
定點康復機構接收殘疾兒童時應核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申請表和殘疾兒童身份信息,填寫《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登記表》,并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殘聯,同時錄入數據庫。
定點康復機構根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類別,為殘疾兒童提供個性化規范化的康復服務,如實規范填寫殘疾兒童康復檔案,做好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等服務記錄。
輔助器具類救助所需物品的采購由殘聯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進行,每半年配發一次。
第十三條?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殘疾兒童,由醫保、民政部門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給予報銷和救助后,按規定程序予以支付。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殘疾兒童,由民政部門按政策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后,按規定程序予以支付。
醫療手術救助費用在手術完成后,由醫保、民政部門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給予報銷和救助后,按規定程序予以支付。
第十四條?接受康復救助的殘疾兒童家庭要按照定點康復機構制訂的計劃積極主動配合治療訓練。
受助殘疾兒童在享受救助項目期間因個人原因中斷治療者需向定點康復機構提交申請,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自行放棄康復救助或累計中斷康復訓練超過兩個月的,定點康復機構須及時報殘聯備案,產生的康復救助費用據實結算。
第四章??經費保障
第十五條?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列入年度市級財政預算。經費主要用于補貼殘疾兒童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評估、指導,培訓教材、家長培訓、康復檔案。
第十六條?殘聯根據本年度全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需求情況加強救助項目規劃,會同財政部門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救助資金支持,做好救助資金的統籌安排。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殘聯會同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加強定點康復機構準入、退出等監管,建立定期檢查、綜合評估機制;指導定點康復機構規范內部管理、改善服務質量、加強風險防控,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確保殘疾兒童人身安全;建立覆蓋定點康復機構、從業人員和救助對象家庭的誠信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定點康復機構進行考核,實行淘汰退出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和資金籌集使用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發改部門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和定點康復機構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推動建立科學合理的康復服務定價機制,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民政部門要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與臨時救助、大病救助制度的銜接,按規定將殘疾兒童醫療費用納入救助范圍。要將兒童福利機構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和屬于特困供養人員范圍的殘疾兒童的康復服務納入救助范圍。協調組織在機構供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政策,加強定點康復機構綜合監管,確保殘疾兒童人身安全。
第二十條?教育部門要建立完善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和康復教育體系。
第二十一條?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同民政、殘聯等部門的殘疾兒童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好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作用,做好殘疾兒童康復需求評估與轉介,加強對康復醫療機構的管理和指導,指導做好殘疾預防和殘疾兒童早期篩查、診斷、干預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醫保部門要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按規定將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根據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和殘疾兒童醫療康復需求,逐步擴大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康復服務項目范圍、提高報銷比例,簡化報銷程序。
第二十三條?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專賬核算,防止發生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四條?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定點康復機構安全運行綜合監管工作。
第二十五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殘疾兒童相關醫療設備和食品藥品的質量監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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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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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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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登記號:JYG〔2019〕1-SZ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