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陽光招標采購平臺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
?
嘉政辦發〔2019〕7號
?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陽光招標采購平臺
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陽光招標采購平臺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4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
嘉峪關市陽光招標采購平臺實施方案
?
為加強對公共資金的監督,提高項目投資效率,改善營商環境,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共資源交易局關于加快推進陽光招標采購平臺建設和運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實推動我市項目盡快落地見效,降低陽光招標采購平臺交易成本,保障限額以下政府交易資金不游離于監管之外,使采購流程進一步科學化和合理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放管服”改革,統一交易規則,提高服務效能,降低交易成本,激發交易市場活力,保障限額以下政府交易資金不游離于監管之外,促進國家規模標準以下項目盡快落地見效。
二、工作目標
按照省公共資源交易局要求,2018年2月中旬,完成陽光招標采購平臺業務培訓工作,并上網運行;2018年3月底前,做到陽光招標采購過程全流程電子化,實現陽光招標采購平臺全省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三、統籌部署
陽光招標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為“平臺”)主要適用于國家規模標準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通用類和小型政府采購項目?!侗仨氄袠说墓こ添椖恳幎ā罚▏野l改委令〔2018〕第16號)規定的項目要進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一)系統調試部署階段(2018年9月-12月)
1.平臺由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統籌免費建設,開放數據接口,暢通信息數據在行業主管部門間的推送、反饋、公示,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日常運行維護。
2.省公共資源交易局制定全省統一的陽光招標采購交易規則和數據規范,促進項目規范交易。
(二)運行階段(2019年2月)
1.組織業務培訓。由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統一組織對陽光招標采購平臺進行系統培訓,各單位、各部門要選派業務骨干按照要求積極參加。
2.系統互聯共享。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全流程在線完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采取全流程在線交易。交易過程全程公開、處處留痕、可溯可查、陽光透明。
3.自愿選擇使用。各單位、各部門自愿將《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規定的規模標準以下建設工程項目以及我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規定的限額以下政府采購項目納入陽光招標采購平臺進行交易。
四、統一運行規則
(一)招標人通過賬號登錄和證書登錄兩種方式進入平臺系統,不需要提供任何紙質文件資料。
(二)招標人可自行編制招標(采購)計劃、并填報招標(采購)內容,自動套用模板生成采購公告并在嘉峪關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公開發布。系統自動發送通知信息和手機短信給協議供貨商。
(三)不需要安排場地、抽取專家,協議供貨商在線報名、自動繳納保證金,通過在線競價(議價),在規定時限內由平臺自動生成成交結果公示,并在嘉峪關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公開發布。
(四)平臺可自動生成成交合同,雙方可使用數字證書在線簽訂電子合同,也可打印備案和存檔,平臺可記錄項目履約和付款情況,雙方交易結束后可以互相評價,評價結果納入交易主體信用管理。
(五)平臺支持采購合同續簽、跟單采購和聯合采購,進一步縮短采購周期、降低采購成本、提高交易成功率。
(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使用陽光招標采購平臺的交易主體業務指導。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陽光招標采購平臺的建設和運行工作,將其作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抓手。
(二)提升服務水平。通過精簡交易環節、簡化交易流程,提升服務能力,推動項目盡快落地見效。全面實行交易進場“零門檻”、交易過程“零拖延”、交易環節“零障礙”、交易服務“零距離”,實現陽光招標采購平臺交易“零成本”。
(三)強化監督管理。陽光招標采購平臺實行全過程信息公開,并由系統自動記錄,保證數據信息不能被篡改,強化交易行為監管。在提高效率、節約成本的同時,既杜絕了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廉政風險,也保證了限額以下項目資金不游離于政府監管之外。
?
????附件: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2018〕第16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
?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國家發改委令〔2018〕第16號
?
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預防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第三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四條?不屬于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第五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第六條 ?本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