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的通知
嘉政辦發〔2018〕148號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的通知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峪關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的通知》(甘政辦發〔2017〕93號)要求,分行業分步驟推動全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的順利實施,有效提升環境管理水平,促進改善環境質量,特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分年度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中規定行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推進重點行業實現全面達標排放,規范環境監管執法,初步實現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整合;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實施,權責清晰原則。排污許可證的許可要求依據現有法律、法規、標準政策體系確定,企事業單位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環境保護部門基于企事業單位守法承諾,依法發放排污許可證,依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原則。以固定污染源為管理單元,以達標排放為基本要求。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承擔相應污染治理責任;同類污染源使用同一排污許可技術方法和統一管理要求,必須適用于企業申報和環保部門核定。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申領、核發、監管流程全過程公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及時公開,為推動企業守法、部門聯動、社會監督創造條件。
??(三)堅持精簡高效,銜接順暢原則。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融合總量控制制度,以排污許可證為抓手,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等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同時引領企業升級改造和倒逼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通過依法治理、科技支撐等措施,分類推進固定污染源全面實現達標排放。
????三、重點任務
???(一)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
????1.融合總量制度。通過實施排污許可制,落實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有關要求,逐步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要通過提高排放標準或嚴控許可排放量等措施,對企事業單位實施更為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推動改善環境質量。
????2.銜接環評制度。通過實施排污許可制,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關要求,逐步實現從污染預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過程監管。進一步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的門檻作用,加強源強核算基礎性工作,科學、規范預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以及環境保護措施有效性,明確各項環境管理和監測要求。新建項目必須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將企業落實“三同時”作為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前提條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納入排污許可證,其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應作為環境影響后評價的重要依據。
????3.整合管理數據。加強環境統計、污染普查等與排污許可制的銜接。對已實施排污許可的企事業單位,將排污許可日常管理中形成的污染物排放數據作為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污染源排放清單等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統一數據來源。結合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查明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狀況,完善排污許可證管理基礎信息。
????(二)規范有序核發排污許可證。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核發排污許可證,進一步加強人員、技術力量,做好與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溝通,確保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與事后監管銜接順暢。
????企事業單位嚴格按照環保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重點行業和流域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工作方案》以及配套的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等要求,依托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分期分批開展排污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應按相關法規標準和技術規定提交申請材料,申報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等,測算并申報污染物排放量。環保部門對符合要求的企事業單位應及時核發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有關內容需要進行現場復核的,可進行現場核查。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3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5年。市環保局要加強監督抽查,有權依法撤銷在違法、違規的情況下作出的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決定。
????市環保局要盡快梳理出轄區內所有固定污染源清單,根據時限要求,明確每個固定污染源申請時限、核發機關、申請程序等事項,并向社會公告。
????按照《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核發的仍在有效期內的排污許可證,持證單位應該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及時向具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部門申領新的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證。
????(三)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企事業單位應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承諾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污并嚴格執行;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確保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達到許可要求;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環境保護責任,不斷提高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企事業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安裝或使用監測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和技術規范,保障數據合法有效,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妥善保存原始記錄,建立準確完整的環境管理臺賬,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應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企事業單位應如實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排放情況與排污許可證要求不符的,應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四)加強后續監督管理。市環保局要對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監管原則,以排污許可證為依據定期開展執法檢查,督促已領證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運行維護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臺賬記錄,按期上報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同時加大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企事業單位的整治力度,根據違法情節輕重,依法采取按日連續處罰、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四個配套”辦法等措施,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規范和加強在線監控的運行和監管。企事業單位在線監測數據可以作為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的依據。市環保局要根據區域污染物排放特點與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納入在線監控企業的范圍,推動實現對所有重點工業污染源的全覆蓋。
????(五)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環保部門督導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事業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及時公開自行監測數據、公布監管執法信息和不按證排污的企事業單位名單。鼓勵公眾舉報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排污許可制實施工作,加強對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保障、統籌協調和技術指導,健全工作機制,做好排污許可制實施的各項相關保障工作。要做好核發排污許可證工作人員、辦公場地、資金等準備工作,確保按時限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市環保局要確保按時限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二)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完善排污許可證執行和監管執法技術體系,指導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工作,規范環境保護部門臺賬核查、現場執法等行為。
????(三)開展宣傳培訓。市環保局要加大對排污許可制的宣傳力度,做好制度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組織企事業單位、咨詢與監測機構開展專業培訓。強化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樹立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意識,有序引導社會公眾更好參與監督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形成政府綜合管控、企業依證守法、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