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清理整治集中經營工作方案》的通知
?
嘉政辦發〔2018〕186號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清理整治
集中經營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為深化全域全城無垃圾創建工作,進一步規范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經營管理,整治市容市貌,消除安全隱患,改善人居環境,鞏固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清理整治集中經營工作。現將《嘉峪關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清理整治集中經營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
嘉峪關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清理
整治集中經營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全域全城無垃圾創建工作,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有效防止環境污染,改善城鄉人居環境,鞏固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嘉峪關市全域全城無垃圾三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嘉辦發〔2017〕10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清理整治不符合《甘肅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辦法》規定設立條件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解決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臟、亂、差”現象,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取締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環境衛生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引導、扶持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搬遷至嘉東工業園區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內集中經營,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秩序。
二、主要任務
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鄉規劃法》、《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嘉峪關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甘肅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辦法》等法律政策,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和搬遷進入集散市場集中經營。
(一)清理整治回收網點。再生資源主要包括廢舊金屬、廢塑料、廢紙、廢舊衣服、廢玻璃、廢輪胎、廢舊設備、廢舊家具、廢家電拆解等。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回收過程中再生資源停留的各類場所。重點清理搬遷城市主干道兩側,城市背街小巷,居民生活區,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周邊,以及機場、車站、醫院、學校、劇院、體育館等公共設施周邊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
(二)依法取締影響城市環境的回收網點。主要包括:不符合相關規定和設立回收網點標準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回收網點;無環保審批手續,污染環境的回收網點;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回收網點;與居民區混雜、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回收網點;違反城鄉規劃,私搭亂建、占道經營、亂堆亂放的回收網點。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三)搬遷入駐市場集中經營。再生資源的分揀、集散、儲存、初加工等應當在集散市場進行,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搬遷進入集散市場集中經營、統一管理。
(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共享信息,合力做好再生資源行業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審核登記工作,把好“入口關”,城區內不再登記注冊新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商務、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設立的回收網點,及時進行清理和依法查處,防止出現“反彈”現象。
三、扶持政策
為鼓勵和引導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全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對按期搬遷到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內集中經營的回收經營者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適當支持。
(一)補助范圍。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并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個體戶和2018年11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企業,于2019年3月31日前主動搬遷到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集中經營的,按戶給予搬遷獎勵補助;2019年4月1日之后搬遷的不予補助。
鼓勵雄關舊貨交易中心的商戶搬遷到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集中經營,并給予補助。
(二)補助標準。(1)現有經營網點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回收經營者補助18000元。(2)現有經營網點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的回收經營者補助10000元。
四、審核程序
(一)報名登記。搬遷企業和個人應在2018年12月30日前到市商務局進行登記。攜帶下列材料: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場地(房屋)租賃合同等。逾期未到市商務局辦理登記的不再受理。
(二)補助申領。與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開辦方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或入駐市場集中經營協議),在規定時間搬遷完畢(入駐市場),并將原經營場所清理干凈后,市商務局組織相關單位對搬遷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到市商務局領取搬遷獎勵補助資金。實現搬遷入駐補一半,半年后無反復再補一半。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編印宣傳資料;講解相關政策和法規;動員再生資源經營者搬遷。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3月31日)。開展企業和個人信息登記、核查;組織回收經營者開展搬遷工作。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9年4月30日)。組織相關單位對搬遷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六、責任分工
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整治、集中經營工作;發布公告,督促相關企業和個人實施搬遷;督促再生資源集散市場開辦方制定優惠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對搬遷企業和個人進行檢查、驗收。
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無照回收經營者進行全面清理和依法查處;配合做好回收網點搬遷進入市場集中經營工作;在新申請設立回收網點登記注冊時嚴格審核,城區內不再設立新的回收網點,必須進入再生資源集散市場集中經營。
綜合執法局:負責對違反城鄉規劃,私搭亂建、占道經營、亂堆亂放的回收網點;影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和居民生活的回收網點進行嚴肅查處,并依法清理和拆除;配合做好回收網點搬遷進入市場集中經營工作。
環保局:負責對違反環保有關規定,污染環境的回收網點依法查處和取締;配合做好回收網點搬遷進入市場集中經營工作。
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清理整治集中經營工作中遇到的阻礙公務、暴力抗法等行為;配合做好回收網點搬遷進入市場集中經營工作。
規劃局:負責私搭亂建等違法建設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經營場地的確認。
財政局:負責搬遷入駐市場集中經營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以獎代補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
交通局、園區辦:負責盡快修建通往再生資源集散市場的道路,財政、發改部門積極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雄關區、鏡鐵區、長城區:負責做好所屬區域回收經營者的宣傳動員、網點排查、社會穩定等工作,加強日常巡查力度;配合做好回收網點搬遷進入市場集中經營工作。
市場主辦方:負責制定市場招商引資政策,市場內場地租賃費每平方米每月1元,對按期搬入市場經營的商戶給予免收12個月場地租賃費的優惠政策,同時,按照《社區回收網點設立標準》科學合理建設標準化社區回收站點,開展社區便民回收服務。加強市場經營管理,積極解決入駐市場經營戶在生活、生產、交通等方面的困難。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集中經營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三區、商務、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環保、公安、規劃、財政、交通、園區辦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商務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清理整治集中經營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
(二)精心組織,密切配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根據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各責任部門確定1名分管領導主抓此項工作,并指派1-2名工作人員為集中整治聯合執法檢查組成員。
(三)廣泛宣傳,強化監督。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網絡等媒體和發放宣傳資料、政策宣講等形式進行宣傳報道,廣泛宣傳政策、法規。要加大檢查、監督,推動工作順利開展,確保按期完成搬遷入駐、集中經營工作。
??
?
?
?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