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全市行政執法主體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5〕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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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全市行政執法主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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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甘肅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甘肅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審核確認,現將全市66個行政執法主體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機關(35個)
嘉峪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嘉峪關市教育局、嘉峪關市科學技術局、嘉峪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嘉峪關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嘉峪關市公安局、嘉峪關市民政局、嘉峪關市司法局、嘉峪關市財政局、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峪關市自然資源局、嘉峪關市生態環境局、嘉峪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嘉峪關市交通運輸局、嘉峪關市水務局、嘉峪關市農業農村局、嘉峪關市商務局、嘉峪關市文化和旅游局、嘉峪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嘉峪關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嘉峪關市應急管理局、嘉峪關市審計局、嘉峪關市林業和草原局、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嘉峪關市體育局、嘉峪關市統計局、嘉峪關市醫療保障局、嘉峪關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嘉峪關市檔案局、嘉峪關市國家保密局、嘉峪關市郵政管理局、嘉峪關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嘉峪關市文殊鎮人民政府、嘉峪關市新城鎮人民政府、嘉峪關市峪泉鎮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31個)
嘉峪關市新聞出版局、嘉峪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嘉峪關市市容環境衛生總站、嘉峪關市房產服務中心、嘉峪關市消防救援支隊、嘉峪關市城市管理局、嘉峪關市殘疾人聯合會、嘉峪關市煙草專賣局、嘉峪關市地震局、中共嘉峪關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嘉峪關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嘉峪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嘉峪關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嘉峪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鋼城交警大隊、嘉峪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雄關交警大隊、嘉峪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雄關高速公路大隊、嘉峪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長城高速公路大隊、嘉峪關市公安局前進路派出所、嘉峪關市公安局朝陽派出所、嘉峪關市公安局明珠路派出所、嘉峪關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嘉峪關市公安局勝利路派出所、嘉峪關市公安局新華路派出所、嘉峪關市公安局建設路派出所、嘉峪關市公安局峪泉派出所、嘉峪關市公安局文殊派出所、嘉峪關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嘉峪關市公安局礦區派出所、嘉峪關市雄關區消防救援大隊、嘉峪關市長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嘉峪關市鏡鐵區消防救援大隊。
三、有關事項
(一)稅務、氣象等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其主體資格的確認和公布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市政府辦公室不再公布。
(二)各行政執法主體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制度,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組織不得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凡因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致使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門應當及時報市司法局,按照程序審查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組織以自身名義開展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執法行為的,可撥打投訴電話(0937-5968315、5968020)反映情況。
(四)各行政執法主體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部門“三定”規定,嚴格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組織落實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持續推動行政執法規范化、專業化建設。
本通知公布后,原《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市級行政執法主體的通知》(嘉政辦發〔2020〕7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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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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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8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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