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5〕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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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嘉峪關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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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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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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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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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保障+市場”住房制度,積極構建“保障歸保障,市場歸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切實解決引進人才、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和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住房困難問題,加強和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0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市房產服務中心負責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審核、公示、配租及建設管理工作。市發改、財政、住建、自然資源、民政、稅務、統計、公積金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工作。
第三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與本市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人才引進政策相銜接,重點布局在產業園區等需求集中區域,推動職住平衡。
第四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但不得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及其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
第五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渠道:??
(一)存量房轉化:支持企事業單位將閑置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建項目可享受土地用途變更簡化審批、稅費減免等政策支持。建設、改造費用由房屋產權單位承擔,如有國家、省級補助資金,將通過市房產服務中心全額撥付房屋產權單位。
(二)企業自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費用由企業自籌,工程完工后,如有國家、省級補助資金,將通過市房產服務中心全額撥付企業。建成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企業遵照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的原則,自行管理。
(三)社會資本參與: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通過直接投資、參股、代建等方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中央及省級補助資金。??
第六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七十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根據家庭人數不同配置相應面積的住房。無障礙設施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第七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要達到設施完善、功能齊全,具備基本居住條件。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應當按照“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設標準,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動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工作,提高住宅建設的整體水平。
第八條?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為引進人才、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和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保障的,不得再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第九條?引進人才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由申請人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經嘉峪關市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
2.已與引進人才單位簽訂了服務合同的引進人才;
3.申請人在本市無住房。
(二)提交資料
1.《嘉峪關市引進人才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表》(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提供);
2.引進人才認定文件;
3.與引進人才單位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干部介紹信、編制單等);
4.申請人身份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第十條?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新就業學生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由申請人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證書,從畢業當月起計算未滿八年;
2.申請人屬市屬行政事業或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單位正式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一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滿六個月,并自合同履行之日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申請人單位無職工公寓;
4.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機動車輛,在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十五平方米。
(二)提交資料
1.《嘉峪關市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新就業學生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表》(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提供);
2.申請人的學歷證明;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干部介紹信、編制單等)、社會保險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第十一條?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由申請人向其實際居住地的社區服務中心(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嘉峪關市的《居住證》,并在本市實際居住滿二年;
2.申請人在本市的勞動關系穩定,已與本地用人單位(本地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注冊企業)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三年以上,且合同履行二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之日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家庭人均收入不超過上一年度嘉峪關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嘉峪關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
4.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圍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十五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單位未安排住房;
5.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及戶籍地無機動車輛。
(二)提交資料?
1.《嘉峪關市外來務工人員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表》(由社區服務中心提供);
2.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養老保險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和嘉峪關市居住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4.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
5.其它與收入、住房、就業相關的證明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保障性住房的,需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進行保障,在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不足的情況下,可分配保障性租賃住房。
第十二條 審核公示。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的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期三個工作日)。
申請對象經公示無異議,列為保障性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參加配租。公示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取消資格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申請復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政府統一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按順序自主選房,申請人實行輪候制度。
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按照配租方案和申請人選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地點,通過搖號確定配租對象和選房順序,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按照順序進行自主選房。申請人選定住房后,在十個工作日內與房屋產權單位簽訂《嘉峪關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第十四條?保障性租賃住房實行動態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家庭按年度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據此調整實物配租面積、租金等。對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退回保障性租賃住房。
第十五條?配租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不可抗力外視為放棄資格。
(一)搖號入圍但無故拒絕選定住房的;
(二)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
(三)簽訂租賃合同后放棄的;
(四)其他放棄資格的情況。
第十六條?承租人享有按照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內使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權利。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十七條?保障性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用于從事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期內實行準市場租金,租金標準按照低于市場租金且高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經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互換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第二十條?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期限最高不超過五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審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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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2日印發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JYG〔2025〕2-SZ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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