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社區養老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4〕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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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嘉峪關市社區養老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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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修訂后的《嘉峪關市社區養老服務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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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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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社區養老服務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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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提升城鄉社區養老服務整體水平,促進社區養老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甘肅省養老服務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社區養老服務是指充分利用社區資源,通過適老化、規范化改造,由城鄉社區運營管理或委托社會力量運營服務,盤活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社區老人互助幸福院等設施設備,完善功能,探索培育醫療康養相結合、季節性旅居養老、結伴互助養老、田園休閑養老等特色養老模式,推動社區養老服務規范化、農村養老服務集約化發展,滿足老年人服務均等化、社會化、多樣化需求。
第三條??支持各類養老機構發揮專業服務優勢,“三社聯動”參與經營管理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服務事項,鼓勵行動便利的老年人就近參與日常養老服務活動。
第四條??全市老年人均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與個人自費相結合的方式,自愿參與社區各類養老服務,個人自費部分按照市場價格優惠15—20%。
第五條??各社區依托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范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行適老化、標準化改造,設置功能室,主要提供政策宣講、文體娛樂、科普教育、保健康復、精神慰藉、巡訪探訪、心理疏導、生活照料、愛心午餐等各類服務。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因現有設施空間限制不能配置全部功能區的,可利用轄區內其他資源,采取“AB區”“主體功能區+輔助功能區”模式完善服務設施,A區以娛樂活動為主,B區以餐飲、醫養和生活照料等為主,確保老年人有相對獨立的活動空間和休息環境。
宣講教育。定期根據老年人需求開展時政解讀、養生保健、疾病預防、知識科普、法律維權等宣傳教育活動。
(二)文體娛樂。組織老年人開展歌詠舞蹈、琴棋書畫、手工競技等各類文體活動。
(三)保健康復。為老年人提供常見病診治、慢性病治療和康復期護理,在老年人突發疾病和意外傷害時進行院前救護等服務。
(四)生活照料。為轄區內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助餐、生活護理、精神慰藉、巡訪探訪等服務。
(五)餐飲服務。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設置“老人幸福餐廳”或依托社區周邊現有餐廳設置“老人幸福餐廳”,為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對象提供價格實惠、餐品多樣、可口軟糯、方便貼心的適老化就餐配餐送餐服務(每次送餐需自付配送費)。
第六條??進一步加強農村老人互助幸福院建設,提升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老人互助幸福院供養能力,鼓勵農村老年人互助養老、抱團取暖。
第七條??積極倡導社會養老機構、鄉村旅館、農家樂經營者和廣大村民探索發展田園養老、旅居度假服務,引導城市老年人到農村結伴組團休閑養心、養生養老,共享田園生活。
第八條??通過公建民營、股權合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全市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社會組織和養老服務企業采取獨立承包或合作經營形式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第九條??按照“誰運營、誰負責、誰受益”原則,結合當年省市政策規定,適當給予經費支持,主要用于養老服務設施的配套完善以及老年人宣講教育、文體娛樂、保健康復、生活照料、餐飲服務等為老服務活動。加強對使用資金的監管,以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綜合考慮政府投入、運營成本、養老服務對象承受能力、市場供需狀況等因素,在規定的服務項目下明確服務清單和價格標準。運營方不得擅自改變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用途。
第十一條??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服務項目納入信息平臺,公布服務內容、價格、標準,服務補助和老年人自費數額等各類服務信息。整合養老服務資源,提升涉老數據、信息匯集、分析運用和支付結算能力。
第十二條??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方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運營周期為兩年,期滿重新招標采購。建立服務組織(企業)競爭機制,每年進行一次星級評定,實行優勝劣汰。
第十三條??參與運營的服務組織(企業)根據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實際需求配備管理和服務人員,包括養老護理員、醫護人員、健康照護人員及醫療護理、康復、社會工作、心理咨詢等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組織(企業)、評估機構等定期開展工作人員培訓。暫時沒有服務組織(企業)參與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參與日常運營服務,具體管理工作由所在社區服務中心負責。?
第十四條??鼓勵金融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領域,培育推廣老年人商業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公益慈善組織積極參與養老服務、冠名捐建各類養老機構和設施。鼓勵開展志愿助老服務,建立志愿服務和互助養老隊伍,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關愛服務。
第十五條??按照《嘉峪關市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分類補貼標準,養老服務對象可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購買養老服務。市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信息維護。
第十六條??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服務流程
(一)養老服務對象通過信息平臺自主選取所需服務項目,或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前臺申請服務。
(二)服務平臺受理服務申請后,系統自動形成工單,服務組織(企業)憑工單提供服務。如有異議,服務人員應向平臺申請變更、增減服務內容或撤銷工單。
(三)服務結束后,養老服務對象通過人臉動態識別(生物識別)或指紋認證確認結算,老年人在信息平臺進行服務滿意度評價。
(四)平臺自動反饋評價信息,對評價較差的服務項目和服務組織(企業)進行電話回訪。
(五)服務產生的費用由中心按月與運營方統一結算。信息平臺設置單次、單日消費上限,愛心午餐當日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服務補助當月清零不累計結算。
第十七條??中心通過電話或實地進行回訪,填寫回訪記錄,征詢老年人對服務事項的意見或建議,處理老年人與服務人員爭議。對因服務組織(企業)責任造成明確的投訴,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加強智能化管理,采取人臉動態識別(生物識別)或指紋認證對養老服務對象進行確認,實現精準管理。專人負責信息平臺的運行、維護,對服務組織(企業)、服務人員、養老服務對象等進行動態管理。
第十九條??中心對服務組織(企業)的制度建設、內部管理、服務流程、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條??健全養老服務對象檔案管理制度,嚴格保管養老服務對象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二十一條??按照服務清單、服務標準、規定辦法,對服務組織(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養老服務收費、政府購買服務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參考因素。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定期將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建立完善食品、醫療、設備、消防等安全制度,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定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及時處置涉老安全事件,督促指導服務組織(企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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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3日印發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JYG〔2024〕8-SZ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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