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公告〔2023〕1號-關于嘉峪關草湖國家濕地公園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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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公告〔20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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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于
嘉峪關草湖國家濕地公園項目
擬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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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甘肅嘉峪關草湖國家濕地公園項目的順利推進,切實做好擬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現將擬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地范圍:新城鎮新城村七組(具體征地位置和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放線為準)。
二、土地現狀:擬征收土地現狀以沼澤草地為主。
三、征收目的:嘉峪關草湖國家濕地公園項目建設。
四、征地補償標準: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甘肅省征收農用地片區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20〕41號),新城鎮新城村區片綜合地價為67560元/畝。其中:擬征地類中,坑塘水面以0.5倍計征,沼澤草地和公路用地以0.4倍計征。其它地類以文件標準執行。
五、補償方式和途徑:采取貨幣安置的方式進行安置。
六、聽證: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者其它權利人對補償標準有權要求聽證,自公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嘉峪關市自然資源局提出申請。
七、產權登記:本公告發布15日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持土地權屬證明和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手續。
八、財務管理:被征地村、組要建立征地補償費用監管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征地補償費的支付一律采取由村委會群眾討論、提出方案、報鎮政府審批的形式管理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定期向本村組成員公布收支情況,嚴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九、異議反饋渠道:嘉峪關市自然資源局或嘉峪關市林業和草原局。
電話:6241221、638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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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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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31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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