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2〕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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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嘉峪關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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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74號)要求,我市在省級清單基礎上,梳理編制了《嘉峪關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制定實施規范、做好清單銜接
(一)科學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各部門要按照全省“四級46同”要求,按照國家、省上統一安排,完成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規范編制工作,做到同一許可事項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行政許可實施規范編制工作通過行政許可管理系統進行,具體編制工作由市政務服務管理局按照省上相關要求統一組織開展。
(二)及時做好有關清單銜接。《嘉峪關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公布后,市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權責清單等其他有關清單要及時做出相應調整。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與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各類清單及時調整到位。
二、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一)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各部門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辦事指南一經公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各部門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通過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二)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任何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目錄、計劃、規劃、登記、注冊、年檢、年報、監制、指定、認定、認證等形式,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均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立即予以糾正。
三、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一)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的重要基礎。對列入清單的事項,各部門要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
(二)對清單內事項逐項明確監管主體。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確定監管主體;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主動落實監管責任。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
四、做好清單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行政許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對于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清單管理和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工作落地落實。
(二)強化監督問責。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全程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政府門戶網站等接受社會監督。針對違法違規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實施變相許可等問題,要主動加大監督力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三)探索清單多元化運用。要依托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公布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的線上線下辦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單事項檢索、辦事指南查詢、網上辦理導流、疑難問題咨詢、投訴舉報留言等服務功能,方便企業和群眾辦理行政許可和開展監督。要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推動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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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嘉峪關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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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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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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