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2〕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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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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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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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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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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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健全應急機制,科學有序、及時高效處置突發輻射事故,保障公眾及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保護輻射環境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甘肅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甘肅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嘉峪關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市的輻射事故。
輻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設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質造成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術利用中發生的輻射事故;
(2)放射性物品運輸中發生的輻射事故;
(3)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貯存和處置中發生的輻射事故;
(4)可能對我市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周邊區域輻射事故;
(5)國內外涉核航天器在我市境內墜落造成環境輻射污染事故;
(6)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
乏燃料運輸相關活動不屬于本預案適用范疇,可參照相關核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1.4應急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工作原則。
2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級)、重大輻射事故(Ⅱ級)、較大輻射事故(Ⅲ級)和一般輻射事故(Ⅳ級)四個等級。
2.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1)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放射性污染事故;
(4)對我市境內可能或已經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的航天器墜落事件。
2.2重大輻射事故(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
(1)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2.3較大輻射事故(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故:
(1)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2.4一般輻射事故(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故:
(1)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局部輻射污染后果。
3組織指揮體系
3.1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
設立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全市輻射事故應對處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市長任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根據輻射事故處置需要,可視情增加市委軍民融合辦、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政府國資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輻射事故應急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輻射環境安全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輻射事故應急辦下設綜合協調組、監測處置組、專家咨詢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輿情信息組、后勤保障組,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牽頭組成,負責具體落實應急期間的響應行動。市應急指揮部組織體系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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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指揮和協調我市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和甘肅省有關輻射事故應急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省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要求;
(3)落實應急響應期間的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工作,配合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各組做好應急響應、處置等工作;
(4)負責我市較大、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和信息發布及輻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配合我市范圍內其他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輻射事故情況;
(6)負責輻射事故終止認定及宣布事件影響解除;
(7)負責輻射事故信息公開,做好社會維穩工作;
(8)組織修訂嘉峪關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9)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其他應急任務。
3.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承擔應急響應中輿情信息組職責;負責組織輻射事故應急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2)市委網信辦:配合指導做好網絡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
(3)市公安局:承擔輻射事故應急響應中安全保衛組職責;實施全天候的輻射事故110接警,并及時通知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丟失、被盜、失控放射源等違法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必要時負責放射性物質運輸的安保工作;配合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由市級承擔的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能力建設、應急響應等經費保障工作,包括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業務培訓、應急物資儲備、事故調查、監測、評估等項目經費保障。
(5)市生態環境局:承擔市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做好我市輻射事故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及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應急響應時承擔綜合協調組、監測處置組職責,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專家成立專家咨詢組,配合輿情信息組工作,協調開展后勤保障工作;實施全天候輻射事故的12345受理,并及時通知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事故發生點周圍輻射環境監測,應急狀態的終止條件輻射環境監測;聯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及原因調查工作;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保護公眾和保護環境的措施建議;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丟失、被盜、失控放射源的追繳工作;配合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工作。
(6)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及后期受照射人員的觀察、治療,承擔應急響應中醫療救護組職責;組織開展對受到輻射影響的公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等工作;配合做好新聞發布工作,提供輻射事故醫療救治相關數據。
(7)市應急局:配合做好由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參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8)市交通局:負責事故應急過程中有必要對人員進行隔離、疏散提供交通工具的支持以及保障交通運輸暢通。
(9)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和事故處置需要,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并結合自身業務范圍開展相關工作。
3.1.3市輻射事故應急辦職責
(1)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策與指令,綜合協調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應急響應行動及應急期間后勤保障工作;
(2)簽署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的文件及建議,審核向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提交的報告和向社會公開的信息;
(3)發生輻射事故時,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開展對應急響應、事故處理措施的監督、跟蹤和評價;負責處理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期間的信息和應急響應終止后各專業組上報的總結報告的匯總,并負責應急響應總結報告編制、報送等工作;
(4)對全市輻射事故的防范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審定核技術利用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演練工作。
(5)監督檢查具有發生輻射事故隱患重點單位的風險防范與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工作。
(6)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1.4市輻射事故應急辦各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配合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市輻射事故應急辦文件處理、信息報送、通信聯絡和組織協調等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負責總結報告匯總、編制、報送等工作;負責組織輻射事故調查工作,匯總相關單位調查處理報告,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調查報告;負責向省輻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并做好對接工作;如遇較大、一般輻射事故升級情況,承擔與省輻射事故指揮機構協調對接工作。
(2)監測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成,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必要時作為成員單位參與輻射事故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制定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方案,負責開展事故期間現場調查及應急監測工作;負責事故的危害評價、影響范圍劃定、結果分析等方面的預判工作,確定應急響應終止的監測指標;監督事故處置過程,必要時經市應急指揮部批準直接組織開展輻射事故處置工作;根據現場事故處置實際情況,必要時提出申請第三方相關社會技術力量支援的建議;根據需要協調省生態環境廳完成放射性物質收貯工作;必要時根據指令,協調省生態環境廳開展我市較大、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監測及處置工作。
(3)專家咨詢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企業或聘請科研單位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為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技術咨詢,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配合做好公眾宣傳和專家解讀工作;為我市輻射事故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現場處置、搶險救援、現場防護及善后處理等提供技術支持;根據監測結果,研判事故后果;指導、審定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置方案。
(4)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現場保護、警戒、隔離、交通管制等任務,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配合開展對輻射事故原因和相關人員的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受事故影響群體的疏散工作;必要時負責做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安保工作。
(5)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確定輻射事故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程度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根據發生輻射事故的輻射物品種類、危害特性、影響范圍、處置方式方法等,制定并組織實施應急救護措施,指導現場應急工作人員和受事故影響群體的輻射防護,發放所需藥品和防護用品;負責對事故造成的放射病、超劑量照射人員的醫療救護;指導和協助開展對現場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
(6)輿情信息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期間科普宣傳、社會宣傳和專家解讀工作,保證媒體采訪和公眾咨詢;負責起草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信息文稿和有關輻射事故的新聞發布稿件;負責組織開展應急響應中相關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期間輿論引導工作。
(7)后勤保障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聯合組成,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必要時作為成員單位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主要職責:根據總指揮指令,由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協調落實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全過程,以及指揮部后勤保障工作,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資金、物資的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對應輻射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為Ⅳ級(一般輻射事故)、Ⅲ級(較大輻射事故)、Ⅱ級(重大輻射事故)、Ⅰ級(特別重大輻射事故)四個級別。
Ⅱ級及以上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國家、省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的指示要求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應急響應啟動命令由市輻射事故應急辦報請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發布。
4.2輻射事故的報告
發生輻射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置,并立即向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報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超劑量照射的,還應同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報告,并在1小時內填寫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上報市生態環境局。
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在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并將事故情況報市人民政府。在發生較大及以下輻射事故后,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發生重大及以上輻射事故,應在2小時內上報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生態環境廳。
可能發生或已發生跨界輻射事故的,應當同時通報受事故影響的市、縣生態環境部門。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應急指揮部逐級報告事故后續處置的相關情況。
4.3應急啟動
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分級響應,一般(Ⅳ級)輻射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預案,并統一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輻射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并在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具體如下。
4.3.1特別重大(Ⅰ級)輻射事故、重大(Ⅱ級)輻射事故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及涉及跨市級區域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在及時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和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的同時,由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根據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配合做好相應的組織和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先期應急處置:對本市范圍內突發的任何輻射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第一時間報市輻射事故應急辦,應急辦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進行匯報,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市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啟動預案后,市級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機構和事故發生單位按照《嘉峪關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職責和分工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在得到輻射事故研判結果后,初步認定應急響應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應按規定及時向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省級核實情況,在組成省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后,市應急指揮部歸入省級應急響應隊伍,成為省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成員,服從省級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實施輻射應急響應處置工作。在歸入省級應急響應隊伍的過程中,要做好市級先期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匯報,資料檔案、應急物資的整理交接,以及市級應急響應各組與省級應急響應各組職責分工的對接。
4.3.2較大(Ⅲ級)、一般(Ⅳ級)輻射事故響應
發生較大和一般輻射事故,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必要時向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提出支援和幫助的請求。
根據事故報告信息,按下列程序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2)監測處置組:立即趕赴事故發生地,對事故現場實施環境調查,并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盡快確定事故類型和影響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形成初步評估結果,報應急指揮部。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幫助。
(3)專家咨詢組:分析研判情況,盡快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為應急指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保障。
(4)安全保衛組:迅速對事故現場實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盡快在現場周圍組織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及時疏散人員,對事故原因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必要時在事發地安全邊界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5)應急救援組:根據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將事故受傷人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
(6)宣傳輿情組:及時跟進輻射事故應急進展,對應急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向媒體和社會作權威信息發布。
(7)建立與事故發生單位應急響應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第一時間請求上級支援,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情況,根據事態變化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建議。
4.3.3擴大應急
波及本市的境外核事故或帶高放射性的航天器墜落事故引起的輻射應急。當這類事故可能影響到本市某個地區時,在預先接到市人民政府或省生態環境廳通知后,立即做好進行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在市人民政府或省生態環境廳的組織、支援、協調下對事故發生后的輻射環境開展應急監測工作,以及需要采取保護公眾和環境的措施,向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建議。
4.3.4應急防護與疏散
根據輻射事故性質與特點等實際情況,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應依據檢測數據在第一時間劃分監督區和控制區,明確應急人員和公眾安全防護區域,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
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輻射事故的特點,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當研判輻射事故影響范圍較大時,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指令協調全市各部門、單位開展應急疏散工作。
疏散時應結合事故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并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醫療條件,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4.4信息報送
4.4.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輻射事故發生后,市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30分鐘內電話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書面報送市人民政府。在發生較大及以下輻射事故后,市應急指揮部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發生重大及以上輻射事故,市人民政府應在2小時內上報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生態環境廳。
4.4.2信息報告方式和內容
輻射事故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可以使用電話立即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輻射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類型、核素活度、污染方式、主要污染物質、污染范圍、人員受輻射照射情況、事故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勢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絡、傳真或書面報告,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事故的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事故處理進展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輻射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市人民政府及時上報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辦。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輻射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3信息通報
事故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應急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政府通報的建議。
4.4.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輻射事故的信息發布應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輻射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時間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時間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輻射事故,信息發布由市委宣傳部會同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做好輿情分析、輿論引導和社會維穩工作。未經指揮部辦公室或者宣傳組牽頭單位審核的信息,不得對外發布,所有信息口徑均應和宣傳部門一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輻射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5應急狀態的終止和程序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即滿足應急狀態終止條件:
(1)確認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或可控;
(2)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達到應急狀態終止條件后,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總指揮下達應急響應終止指令,進入應急總結及事故后恢復工作。
如在事故發生地,丟失放射源始終無法找到或無法回收,輻射環境影響需經長期處置方能消除等特殊情況發生,市人民政府應上報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批準可視情適時終止應急響應,對放射源的后續查找及輻射環境影響控制等任務轉入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開展,相關事故信息應視情及時向公眾發布,避免產生社會恐慌。
4.6應急狀態終止后的行動
應急狀態終止后,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各應急組協同開展下列工作:
(1)評價事故對環境和公眾造成的影響,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事故,市生態環境部門要組織有計劃的輻射環境監測,審批、管理必要的區域去污計劃和因事故及去污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計劃并監督實施;
(2)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行動;
(3)組織開展事故調查,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出現;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行修訂。
4.7總結報告
應急狀態終止后,各應急組應在一周內向市輻射事故應急辦提交本組的總結報告,市輻射事故應急辦在一周內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市應急指揮部在一周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提交總結報告。
5應急準備和保障措施
5.1技術準備
市應急指揮部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結合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實際工作需要,通過能力建設、資源整合等方式,加強輻射事故應急專業技術研究和儲備工作,確保技術能力能夠滿足市輻射事故應急需求。
5.2隊伍準備
市應急指揮部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組建或落實擔負相關職責任務的專業人員隊伍,加強隊伍管理、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能力建設,確保響應時能夠按照輻射事故的具體情況和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5.3資金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結合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實際工作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響應期間的資金需要,監管和評估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
5.4物資保障
市輻射指揮部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結合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需要,配套一定必需數量的應急物資及相關器材,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應急辦公用品、應急通訊器材、應急處置用品、個人防護用品、應急后勤保障用品等,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詳見附件2)。
5.5設施設備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做好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包括指揮設備、通訊設備、應急車輛、輻射監測設備等。保證應急設施設備始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定期保養、檢驗和清點應急設施設備和物資。
5.6制度建設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完善應急儀器設備和物資裝備日常維護和保養相關制度,確保能夠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
6應急能力維持
6.1應急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均應接受培訓。市生態環境部門每年應制定輻射事故年度應急培訓計劃并具體組織落實,針對不同類型響應人員,及時開展熟悉預案基本內容、具備完成應急任務的基本知識、專業技能和響應能力等方面的培訓工作。
6.2應急演練
市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根據需要,統籌規劃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工作,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中規定的職責和任務,明確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機構和責任人。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的直接責任人。
原則上市級綜合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每5年組織一次。演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評估演習成果,必要時根據演習經驗反饋,對應急預案做出修改和完善。全市核技術利用單位應結合自身情況每年開展一次本單位內部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工作,總結演練成果,結合演練情況適時對單位內部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6.3應急值守
輻射事故接報,由“12345”熱線24小時值守人員統一受理,市輻射事故應急辦各級應急響應人員通訊設備應隨時保持暢通。
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期間,市輻射事故應急辦實行24小時專人在崗值班。
7附則
7.1獎勵和責任
對輻射事故應急管理及響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揚。
在應急管理和響應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7.2預案管理、解釋及實施
本預案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適時修訂,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修訂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核技術利用單位,結合各自實際,應當及時制、修訂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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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嘉峪關市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2.輻射事故應急物資清單一覽表
3.嘉峪關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表
??????4.嘉峪關市輻射事故信息發布文稿
5.嘉峪關市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6.嘉峪關市輻射事故處理結果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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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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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輻射事故應急物資清單一覽表
序號 | 品名 | 數量 | 備注 | |
1 | 便攜式x-γ劑量率儀 | 1臺 | 存放于市核與 輻射站 | |
2 | α、β表面污染監測儀 | 1臺 | 存放于市核與 輻射站 | |
3 | 采樣器 | 1臺 | 存放于市核與 輻射站 | |
4 | 便攜式γ能譜儀 | 1臺 | 存放于市核與 輻射站 | |
5 | 可攜式γ測量儀 | 1臺 | 存放于市核與 輻射站 | |
6 | α、β表面污染測量 | 1臺 | 存放于市核與 輻射站 | |
7 | x-γ劑量儀 | 1臺 | 存放于市核與 輻射站 | |
8 | 車載數據通訊系統 | 1臺 | 存放于市核與 輻射站 | |
9 | 現場個人防護裝備 | 3套 | 存放于市核與 輻射站 | |
10 | 輻射日照儀(報警儀) | 4臺 | 存放于市核與 輻射站 | |
11 | 高壓清洗機 | 1臺 | 存放于市環境 應急物資儲備庫 | |
12 | 衛星電話 | 1部 | 計劃購買 | |
13 | 常備物資 | 警戒帶 | 20盒 | 存放于市環境 應急物資儲備庫 |
14 | 警示牌 | 2個 | 存放于市環境 應急物資儲備庫 | |
15 | 安全警戒帶 | 6盒 | 存放于市環境 應急物資儲備庫 | |
16 | 應急照明燈 | 5臺 | 存放于市環境 應急物資儲備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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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嘉峪關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表
區號:0937
序號 | 單位名稱 | 聯系電話 | 備注 |
1 | 市委宣傳部 | 6328825 | |
2 | 市委網信辦 | 5968312 | |
3 | 市生態環境局 | 6231632 | |
4 | 市公安局 | 5906621 | |
5 | 市財政局 | 6315155 | |
6 | 市工信局 | 6227582 | |
7 | 市衛生健康委 | 6283313 | |
8 | 市應急局 | 6265591 | |
9 | 市交通運輸局 | 6786958 | |
10 | 市委軍民融合辦 | 6311886 | |
11 | 市自然資源局 | 6306215 | |
12 | 市水務局 | 6319879 | |
13 | 市政府國資委 | 6317276 | |
14 | 市消防救援支隊 | 6310149 | |
15 |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6225176 | |
16 | 市氣象局 | 6330759 | |
17 | 市地震局 | 6226412 |
附件4
嘉峪關市輻射事故信息發布文稿
發布信息 名 ???稱 | |
日 ???期 | |
內 ???容 | |
附 ???件 | |
擬 ???稿 | |
核 ???稿 | |
會 ???簽 | |
簽 ???發 |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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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事故單位名 ???稱 | ??????????????????????????(公章) | ||||||||||
法 ?定 代表人 | 地 址 | 郵 編 | |||||||||
聯系電話 | 傳 ?真 | 聯系人 | |||||||||
許可證號 | 許可證審批機關 | ||||||||||
事故發生時 ???間 | 事故發生地點 | ||||||||||
事 ??故 類 ??型 | ???人員受照 ????人員污染 | 受照人數: ?人;受污染人數: ?人 | |||||||||
??丟失 ???被盜 ????失控 | 事故源數量: ?枚;類別: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積(m2) | ||||||||||
序號 | 事故源核素名稱 | 出廠 活度(Bq) | 出廠日期 | 放射源編碼 | 事故時活度 (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狀態(固/液態) | |||||
序號 | 射線裝置名稱 | 型 ?號 | 生產廠家 | 設備編號 | 所在場所 | 主要參數 | |||||
事故經過 情況 | |||||||||||
報告人簽字 | 報告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注:射線裝置的“主要參數”是指X射線機的電流(mA)和電壓(kV)、加速器線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參數。
附件6
嘉峪關市輻射事故處理結果報告表
事故單位 | 名 稱 | 地 址 | ||||||
許可證號 | 許可證審批機關 | |||||||
事故發生時間 | 事故報告時間 | |||||||
事故發生地點 | ||||||||
事故類型 | ???人員受照 ????人員污染 | 受照人數 ??????????受污染人數 | ||||||
??丟失 ???被盜 ????失控 | 事故源數量 ????????類別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積(m2) | |||||||
序號 | 事故源核素名稱 | 出廠 活度(Bq) | 出廠 日期 | 放射源編碼 | 事故時活度 (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狀態(固/液態) | ||
序號 | 射線裝置 名稱 | 型 ?號 | 生產廠家 | 設備編號 | 所在場所 | 主要參數 | ||
事 故 級 別 | ??一般輻射事故 ??較大輻射事故 ??重大輻射事故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 |||||||
事故經過 和處理情況 | ||||||||
事故發生地生態環境部門 | 聯系人 ???????????????????????? | (公章) | ||||||
電 ?話 | ||||||||
傳 ?真 | ||||||||
注:射線裝置的“主要參數”是指X射線機的電流(mA)和電壓(kV)、加速器線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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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21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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