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了我國與電子煙相關的重要政策,可以看出,我國對于電子煙的法規監管最早在于2017年電子煙國標的立項,然后通過一系列的法規包括未成年保護,新標準制定,制定管理辦法,專賣許可以及稅收等方面。最終形成獨立的監管法規體系。本文分四章針對國內電子煙重要政策法規進行解讀,分別是:
3 ? GB 41700-2022《電子煙》國標解讀;
4 《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及解讀。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布《電子煙管理辦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電子煙管理辦法參照卷煙管理辦法建立了電子煙全流程監管框架,包括總則,生產管理與質量安全,銷售管理,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監督檢查等章節內容。下表 1 歸納了監管要點。
《電子煙》國標于2022年4月8日發布,在2022年10月1日實施,有將近半年過渡期。標準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明確了電子煙、霧化物等相關術語、定義;
二是對電子煙設計和原材料的選用等提出原則要求;
三是對電子煙煙具、霧化物和釋放物分別提出明確的技術要求,并給出了配套的試驗方法;
四是對電子煙產品標志及說明書進行了規定。針對具體的要求主要有下面的規定:
電子煙煙具
1 電子煙煙具通用安全設計應符合 GB 4706.1 的要求2 電子煙煙具電磁兼容性能設計應符合 GB 4343.1 的要求。
電子煙用材料
1 與口腔、霧化物和電子煙釋放物接觸的材料選用應符合 GB 4806.1、GB 4806.3~GB 4806.11 的要求。2 不與口腔、霧化物和電子煙釋放物接觸的材料選用應符合 GB/T 26572 均質材料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霧化物
1 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2 霧化物應含有煙堿。
致癌性、致突變性、生殖毒性或呼吸系統毒性的物質;
與能量和活力有關的添加劑和興奮劑;
可能使消費者產生有益健康或降低危害誤解的物質;
應符合 SJ/T 11796 的標識和安全要求。
1 煙堿、煙堿鹽和煙草提取物
2 霧化劑
- 霧化物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及最大使用量按附錄 A 執行。
- 使用其他添加劑應對其毒理學特性和使用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確認不會增加使用者健康風險,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安全性、吸人安全性、在電子煙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性。
- 添加劑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應符合其規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企業應對其純度、雜質和污染物等要求做出相應規定。
電子煙煙具
1 防填充:電子煙煙具和煙彈應具有防止人為填充的封閉結構。2 防漏液:使用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煙具和煙彈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應出現漏液。3 啟動保護: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啟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功能5 防水:應達到 GB/T 4208一2017 中第 6 章的 IPX4 防護等級要求6 泄壓安全:電子煙煙具由于電池失效導致內部出現壓力時,泄壓方向不應與抽吸方向相同。
霧化物
1 煙堿:霧化物中的煙堿濃度不應高于 20 mg/g,煙堿總量不應高于 200 mg。2 雜質和污染物:應符合表 1的規定。
電子煙釋放物
1 煙堿釋放量:每口釋放量不應高于 0.2 mg。2 炭基化合物釋放量:每口釋放量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另外,霧化物允許添加劑共101種。同時在附錄提供幾個配套的試驗方法。包括:附錄F 電子煙釋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和2,3-丁二酮釋放量的測定。《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實施細則》包括總則、申請、技術審評、附則,共四章二十七條,主要內容為:二是明確了技術審評申請的基本條件,包括申請主體的條件、申請電子煙產品的條件以及申請所需的資料等;三是明確了技術審評的主要流程、工作方法及相關要求。(十)申請人對提交材料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書;涉及產品檢驗檢測報告所需檢驗項目主要參考《電子煙》國標要求進行,技術審評機構由煙草專賣局指定,到目前為止共包括27家,主要為各省市的質量監督檢測站。IMPAQ英柏檢測目前可以提供涉及食品接觸材料GB4806系列標準及材料中限用物質限量要求GB26572標準的檢測并且均具有CMA認可資質。歡迎有需要的企業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