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規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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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辦發〔2021〕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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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議事規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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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規則》已經12月20日市政府黨組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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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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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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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政府常務會議組織工作,保證會議質量,提高決策效率,根據《嘉峪關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會議按照精簡高效、嚴謹細致、充分準備、有序組織、保證質量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常務副市長主持。根據議題需要安排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和市政府相關工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市委有關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及人民團體的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四條?市政府常務會議應達到組成人員半數以上方可召開。因故不能出席的組成人員,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五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順延或臨時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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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議事決策范圍
第六條?市政府常務會議的議事決策范圍包括: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及重要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二)需要向省政府和市委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三)需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需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年度計劃、財政年度預決算等重要報告。
(四)制定宏觀調控和涉及全市經濟發展、改革開放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類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六)政府立法計劃,地方性法規草案,由政府發布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草案;擬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七)市政府職權范圍內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及投資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
(八)市財政年度內預算執行中資金安排和市級財政審計計劃及報告。
(九)市屬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市級國有資本投資、自然資源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經營權變更等事項。
(十)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或調整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十一)與公共安全直接相關的重大行政措施制定與調整。
(十二)市政府各類表彰、獎勵事項;擬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
(十三)成立和撤銷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
(十四)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
第七條?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討論“三重一大”事項,要根據請示報告制度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有關制度規定,及時將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按規定程序報市委研究決定,或經市委研究審定后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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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議準備
第八條?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提請市政府研究審定的事項,須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涉及資金議題還須向市政府分管財政工作的副市長匯報。
第九條 擬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主辦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程序,充分論證審查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屬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按照《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凡未履行征求意見程序或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暫不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第十條 市政府辦公室對主辦單位上報的請示文件審核無誤后,按公文程序呈送市政府分管領導簽批。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經常務副市長審核,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安排上會。
第十一條?市政府常務會議由秘書長負責組織。
第十二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事項,宜于公開的,應及時報道。新聞稿須經秘書長審定,如有需要,報市長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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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紀律
第十三條?議題匯報單位無特殊情況必須由主要負責人匯報,直奔主題、簡明扼要。除議題匯報單位負責人可帶一名記錄人員外,其他與會人員均不得帶隨員參會。
第十四條?議題涉及列席單位應安排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正職不能列席時,須向市政府秘書長請假,并委托副職列席。
第十五條?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會議同意或委托,不得擅自泄露或公布會議內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標有“會后收回”或密級文件,應當在會后退還會務工作人員;會議審議原則通過的事項,在市委最終審定前不得對外發布、宣傳和在文稿材料中引用。
第十六條?各部門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在會場外指定地點候會。進入會場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關閉通訊工具發聲系統,保持良好會場秩序。非因重大緊急事項,會外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會場聯系工作或者請出與會人員。
第十七條?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以會議紀要為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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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會后工作
第十八條?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按行文程序送審,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決定事項以正式文件為準,由市政府辦公室督促落實。
第十九條?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法規草案和規章,由市司法局根據會議決議修改后,按發文程序運轉。政府規章應及時在《政府公報》和相關媒體公布。
第二十條?每年第一季度應將上年度會議材料、記錄、紀要等統一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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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議事規則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議事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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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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