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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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辦發〔202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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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
決策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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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已經12月20日市政府黨組會議和12月22日市十一屆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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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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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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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嘉峪關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市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政府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行政、集體決策、廉潔高效、責任追究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充分發揮班子集體智慧和整體作用。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以身作則,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頭遵守制度,帶頭執行決議,帶頭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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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決策事項
第三條?重大決策
(一)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二)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決定,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三)需要以市政府名義向省政府上報的重大問題請示、重要工作報告。
(四)市政府加強黨的建設、政治思想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等方面措施。
(五)中央、省委巡視涉及市政府整改的重大事項;市政府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六)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基礎設施規劃、產業布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包括“三區三線”的劃定)等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七)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市級預算草案,政府立法計劃,地方性法規草案,由市政府發布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草案;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調整。
(八)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自然災害等影響全市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的突發性事件應對處置;涉及維護穩定、應急救災、民生政策提標、對外援助捐贈、對外合作等重大問題及其所需經費。
(九)市屬國有企業破產重組、改制、兼并收購、產權股權轉讓、重點領域改革等事項,國有資產處置、轉讓、抵押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政府批準的市屬國有企業“三重一大”事項。
(十)簽訂重大戰略合作協議,研究制定重大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兌現招商引資、實體經濟、非公經濟、科技獎補、旅游促銷等政府承諾的各類獎補資金。
(十一)重大公共資源交易,重大國有土地出讓,自然資源審批、整合、出讓,重要文化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等事項。
(十二)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等方面的事項,重要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
(十三)全市性重大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等事項。
(十四)其他需要市政府集體研究和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重要干部任免
(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由市政府黨組推薦、提名、任免的干部事項。
(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政府系統部門、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等重要事項。
(三)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公開招聘、公開選調等事宜。
(四)以市政府名義進行表彰獎勵或向市委和上級有關部門推薦上報表彰獎勵各類先進集體、個人等事項。
(五)其他需要市政府集體研究和決定的重要人事事項。
第五條?重大項目安排
(一)由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點項目、重大工程。
(二)使用國債資金的建設項目。
(三)PPP項目、重大合作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資源配置、“一事一議”配套政策等事項。
(四)其他需要市政府集體研究和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
第六條?大額度資金使用
(一)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資金安排計劃和調整方案。
(二)納入財政預算的資金支出范圍有變化或超出年初預算的調整事項。
(三)上級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二次分配,地方政府債券使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預算安排的預備費、預留經費調劑使用等支出事項。
(四)未列入財政預算的支出事項。
(五)其他需要市政府集體研究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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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七條?凡屬市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個別商議替代會議討論,不得以會前溝通、領導傳閱等形式替代集體決策。
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決策的,可先作出應急安排,事后主要負責人須在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政府黨組會議上說明決策情況。
第八條?“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提出,主辦部門要嚴格履行征求意見、可行性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社會聽證、專家咨詢等前置程序,經集體討論決定后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匯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同意后按程序向市政府報批。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第九條?擬提請討論的“三重一大”事項,具備決策條件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或秘書長簽注提請意見,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納入會議議題。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等特殊原因外,不得臨時動議“三重一大”事項。
第十條?市政府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根據需要可以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市民代表等列席會議,聽取其意見和建議。根據決策事項的需要,也可以邀請市專家決策咨詢委員會專家或者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利益相關者、人民團體等組織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 市政府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市政府主要領導應在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后,發表結論性意見,對審議的決策事項作出通過、不予通過或者暫緩再議的決定。
第十二條?市政府應根據請示報告制度和有關規定,將屬于市委常委會“三重一大”決策范疇的,在市政府決策后及時向市委常委會報告或提請研究;需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在市政府決策后及時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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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決策執行
第十三條?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策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市長明確一名副市長牽頭。班子成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重新作出決策前,應當執行集體決策意見。
第十四條?市政府“三重一大”決策執行過程中,因不可預知因素造成執行條件發生變化,確需修改或變更的,應當按原決策程序重新決策。
第十五條?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及時跟蹤檢查“三重一大” 集體決策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執行決策的承辦單位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決策執行情況。必要時可組織中介評估服務機構綜合評估決策執行效果。決策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決策失誤、已明顯脫離實際甚至影響決策目標實現時,應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按照程序提出重新決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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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督查落實和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對市政府“三重一大” 集體決策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市司法局、市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和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等部門對涉及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的事項,要加強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提出整改建議。
第十七條?“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及執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按規定內容、范圍、程序報市政府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
(二)擅自改變市政府決策或不按市政府決策辦理的。
(三)討論“三重一大”事項時,未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不當決策的。
(四)在決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但未報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時糾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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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建立完善市政府“三重一大”決策案卷歸檔制度,各類文件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及其它重要資料由市政府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入重大事項決策案卷,定期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妥善保存。
第十九條?市政府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及執行情況,除依法依規保密或不宜公開的,應當在適當范圍內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市政府有關議事規則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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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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