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嘉峪關市紅十字會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通知
嘉峪關市紅十字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有關要求,經嘉峪關市財政局審核,認定你單位具備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有效期為五年。
經認定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條件的收入,可以作為免稅收入。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優惠資格期滿后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特此通知。
嘉峪關市財政局
2025年10月31日